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1、办理借阅证

     借阅证由技术部统一办理,读者须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学校正式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或工作证办理,新生凭教务处新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体办理。其他读者(包含进修生、自考生、插班生)办理借阅证时,须由各院系指定专人或持院系证明,交押金后办理;押金在退证时退还。每个借阅证均收取办证费5元。
     其他读者借阅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每年收取30元服务费。

2、补换借阅证

     补证:借阅证丢失后要立即到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 找到后再到流通部办理解挂手续,如果一个月后仍未找到,方可办理补证,补证费每证10元。
     换证:借阅证因破损等原因而无法使用,换证每证收取10元。

3、办证时间

     需要办证、换证、补证的读者在每周三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有关证件或证明到技术部办理。


4、使用借阅证

     图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凭证, 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毕业、休学、退学及离校离职的读者,须将图书证交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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